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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民族主义

人口甚多、力量甚强的民族以民族利己主义对待和处理同相对弱小民族关系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帝国主义时代,大民族一般均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他们对一切相对弱小的民族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一般表现为:在思想上以“优秀民族”自居,岐视弱小民族;在政治上压迫、强迫同化弱小民族;在经济上剥削、掠夺弱小民族。大民族主义思想实际上是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其行为往往引起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中国,由于汉族人口多,力量强,在历史上长期处于统治民族的地位,所以大民族主义往往表现为大汉族主义;但在某些地区,某些人口甚多,力量甚强的民族在该地区内表现出大民族主义。无产阶级主张民族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大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族平等,但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大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存在大民族主义思想的残余,在一个国家内或一个地区内还要反映到民族关系上。但在民族平等总原则的制约下,其思想与行为均受到批判和制止。社会主义国家的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应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式处理,实行教育和疏导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用“团结一批评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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