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衮占次子。康熙五十二年(1713)父死,袭札萨克辅国公。五十四年(1715),受命于本地备御准噶尔部,散秩大臣
藏语音译,意为“租税”。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的地租和畜租。在农区收取定额租的土地称“波欣”。经营方式有:领主将小※谿卡或大片零散的领地交给属下大差巴经营;或小领主将其所属谿卡被迫让给大领主经营;这两种为
毛南族舞蹈。原为宗教舞蹈,在民间举行祭祀活动时由师公(巫师)进行表演。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下南3乡。风格古朴、特色鲜明,包含着浓郁的巫术色彩。每当举行祭祀时,主唱师公即念咒语、唱神
北魏大臣。广宁(治今河北涿鹿)人。先世为乌丸王氏。祖姑为平文帝拓跋郁律皇后。少尚公主。登国(386—396)初,为外朝大人,与和跋等13人迭典庶事,参与计谋。曾出使后燕,辞色高亢,还为左大夫。以兄王迴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所设理瑶官。康熙四十二年(1703),两广总督石琳镇压粤北八排瑶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瑶民的统治,在连州瑶排附近之三江口筑城置,专理连州、连山、连阳三州县瑶人事务,并兼管督缉“盗贼”。雍
1616—1678明末清初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青海措玉。11岁从圣·噶登巴受戒,入寺学经。15岁为隆务寺法相扎仓第一代僧沅。17岁往安多各大经院巡回辩经。28岁从圣·噶登巴受具足戒。31岁赴西
1804—1924清末民初武术家。河南洛阳人。回族。武术家※马兴子。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幼承家训,从父学心意六合拳。20余岁,已精心意六合拳各套拳路。继承父志广传击技,曾在本县北窑清真寺办武学,又在东
见“却藏南杰班觉”(982页)。
见“墨尔根特木纳”(2509页)。
碑铭。清乾隆二十年(1755)五月清高宗弘历撰,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大都为四言韵文,间有长短句。记叙清军出师缘起、卫拉特蒙古各部相继内附及清廷分封众建意义。为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部达瓦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