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七鄂托克喀尔喀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圣宗※兴圣宫。“血古只”,又译作“穴骨只”,辽太宗※永兴宫下一※闸撒为是名。
①见“屈利俟毗可汗”(1546页)。②见“莫何”(1823页)。
南北朝时吐谷浑族所建佛寺之一。史载,自吐谷浑王※拾寅(452—481年在位)起,始信奉佛教。梁天监十三年(514),拾寅孙吐谷浑王※伏连筹遣使献金装马脑钟,并表请于双方贸易集散地益州(今四川成都地区)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蒙古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汉军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归附的部分蒙古人编入满洲牛录(汉译佐领),其余单独编为
佤语音译,“乌喂”意为“钱”,“阿布恩”是“妻子”。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对结婚聘礼的称呼。一般以水牛或黄牛计算,一头至数头不等,可以结婚时或结婚后交付,如在西盟的马散等村寨,聘礼一般不是婚前议,而是婚后
见“张堡城”(1182页)。
即“克孜尔千佛洞”(988页)。
?—1513明正德年间苗民暴动首领。铜仁(今贵州铜仁)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龙麻阳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龙真支援,抗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