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雄甲姆
见“日喀则”(292页)。
见“日喀则”(292页)。
汉代地名。又作光禄城。故址在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武帝太初三年(前102),光禄勋徐自为所筑,故名。宣帝甘露三年(前51),匈奴呼韩邪单于朝汉,自请留居于此,以卫该城。
?—1761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译敦多布喇什、敦多克达什。※阿玉奇汗孙,※沙克都尔扎布子。初随父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阿玉奇汗逝世后,在土尔扈特贵族争夺汗位争斗中,与车凌端多布、
见“西域闻见录”(711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小户”。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母系大家庭中实行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有七八个乃至一二十个这样的“小户”,住在同一幢大房中的各个间隔里,有集体耕地,共同劳动
清代满族女文人。号天然主人。清睿恪亲王如松(?—1770)继室,封福晋。著有《虚舟雅课》初集二集、《乌私存草》、《穗帷泪草》及《宝善堂家训》。
蒙古早期采用的一种自然历法。此种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年,每见月圆为一月,“其俗每以草青为一岁,人有问其岁,则曰几草青”,“见草青迟迟,方知是年有闰月也”(《蒙鞑备录》)。后改用十二生肖纪年。
?—1668清初大臣。蒙古族。明朝吴允诚后裔。顺治元年(1644),投清,自称应袭恭顺侯。时江南未平,粮道阻绝,他从明总兵朱国弼驻淮阳,统理漕务,遂请睿亲王多尔衮作书遣使招降之,继招抚代州、繁峙、崞县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族对猎取商品性野兽的统称。主要指打鹿茸活动。鹿每年脱角一次,农历二月开始长新角(即鹿茸),当青草长到一寸多高时(约在四至六月间),是猎取鹿茸的最好季节。打红围常采用“蹲碱场”、“
见“钦廉防城起义”(16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