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黑勒威勒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哈赤创设,清太宗皇太极相沿。王士祯《池北偶谈》:“顺治中,百官罚俸者,有土黑勒威勒之名;康熙中,尚沿旧制,未久停止”。罚俸有轻有重,轻者一次罚年俸银十分之一,重者则罚俸一年,甚至二年。一说,原义即“定罪”;兵差无年俸可罚,尚应包括“鞭责”等轻判在内。
蒙古语。又译“威埒齐”。《元史语解》释为“作工人也”。仁宗延祐六年(1319),设置玉列赤局,隶尚工署,置提领、大使各1员,秩从七品,专掌裁制缝线之事宜。玉列赤即从事该项工作之人。
北齐时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首领。延州(治今陕西延安市东南)人。北齐天保十年(北周武成元年,559),与郝狼皮率同族附北齐,自署丞相,狼皮自署柱国,与别部刘桑德相互呼应。不久,为北周柱国豆卢宁和延州
古代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以竹纤维所织之布。据《南方草木状》:“箪竹,叶疏而大,一节相去五六尺,出九真。彼人取嫩者槌浸,纺织为布,谓之竹疏布。”《太平寰宇记》:宋代岭南道的广州、藤州、韶州、端州、循州、梅州
?—前515亦称设诸。吴国勇士。堂邑(今江苏六合西北)人。吴王寿梦有四子,临终前遗言,日后王位兄弟相传。寿梦死后,其子诸樊、余祭、余昧相继为王,余昧卒,弟季札不受,遂以
见“耶律察割”(1323页)。
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三掌教即: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
古州名。北周武帝置。治所在沙渠县(今湖北恩施)。隋改清江郡,唐改清化郡,乾元(758—759)初,复名。宋因之,领清江、建始2县。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并清江入州。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置
见“耶律”(1300页)。
河名。古称“神川”、“丽水”、“犁牛河”,藏语“哲曲”。为中国第一大河长江的上游。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中段,上游为通天河,东南流至青海玉树县巴塘河口入四川、西藏边境,又南流入云南西部,经丽江纳西族
即“艋舺”(24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