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经历
官名。府经历为知府下属官吏,职司收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秩正八品。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给予敕令、铜印、冠带,准世袭。其职责为承土知府之命,办理有关事务,在无其他府级官员时,即管理土府事务,尽守土安民,修职贡,纳租赋,听征调等应有的职责。其考核、品阶、晋升、降调、革除、承袭等隶吏部文选司。清沿明制,但甚少任用。
官名。府经历为知府下属官吏,职司收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秩正八品。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给予敕令、铜印、冠带,准世袭。其职责为承土知府之命,办理有关事务,在无其他府级官员时,即管理土府事务,尽守土安民,修职贡,纳租赋,听征调等应有的职责。其考核、品阶、晋升、降调、革除、承袭等隶吏部文选司。清沿明制,但甚少任用。
约1604—约1630※叶尔羌汗国第六代汗。※阿黑麻汗之少子。约1618—约1630年在位。父被叛乱※异密杀害后,以年幼,由※黑山派※和卓沙迪和异密们拥立为汗。在位期间,黑山派和卓势力开始干预政治,汗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民户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又值圣宗释免奴隶,以置部,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东北路统军司。
见“萧令公墓志”(2003页)。
即“段隆”(1694页)。
突厥汗国官号。又译割利。其意谓“老”。《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老为哥利,故有哥利达官”。《唐书·张长逊传》:“张长逊为
?—1641清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鄂尔沁氏。察合尔部人。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败亡后,携百人来归,授一等甲喇章京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扬威大将军岳讬征明,败明密云县兵。六年(1641)
金大臣。河北西路(治今河北正定)猛安人。女真族。乌古论氏。由奉御升近侍局直长、局使。泰和四年(1204),迁局提点。奉诏按视开凿通州漕河。六年(1206),从右副元帅完颜匡出唐邓攻宋,为先锋都统,取枣
即“大辽水”(81页)。
见“蛮”(2272页)、“荆蛮” (1583页)、“蛮方”(2272页)。
明代青海玉树根蚌寺住持。藏族。四世囊谦王甲根巴日之弟。通过大宝法王噶举派黑帽系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举荐,被明朝封为“功德自在宣抚国师”,赐金印,象牙章。文册载:“凡属囊谦部落僧俗人等,均服从囊谦王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