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
对回族人的称谓。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对回族人的称谓。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又译乌露。哈语“氏族”之意。由13至15个※阿塔(包含若干七辈以下※阿吾勒)组成。其成员都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以该氏族祖先名字称之。有自己的游牧地、共同墓地。内部不准通婚,同一乌鲁的人
见“石璟”(448页)。
?—285夫余国王。前王麻余之子。父死,年6岁,立为王。晋太康六年(285),为鲜卑慕容廆所破,自杀,子弟走保北沃沮(故地约在今吉林延边地区一带),王城被毁,万余夫余人被掠。晋武帝愍之,下诏存问,并示
藏语音译,又译桑都仓。民主改革前四川甘孜地区大商号名。由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商人桑都仁钦开办。在当地国民党军阀和原西藏地方政府摄政热振等的支持下,逐渐成为资本在百万银元以上的买办商,享有免交进出口税特权
1326—1332元朝皇帝。又译懿璘只班、懿怜只班、亦璘真班,亦怜真班。蒙古孛儿只斤氏。明宗※和世㻋与八不沙皇后次子,惠宗妥懽贴睦尔弟。文宗天历三年(1330)封鄜王。至顺三年(1332
土司名。元置麦著土村长官司,治所在今湖南永顺县东南王村西。属思州军民安抚司。明改属永顺。洪武三年(1370),总管答(黄)谷踵内附。五年,改置麦著黄洞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所辖六长官司之一
蒙古与金朝订和约的事件。元太祖六年(金大安三年,1211),成吉思汗亲率蒙古军大举攻金,至八年,取黄河以北华北平原的金朝大部分领土,仅中都(今北京)等11城未下,三路进围中都。同年,金朝发生政变,金帝
地区名。在蒙古高原南部,地处长城之北,大漠以南。为自商周至明、清,从匈奴到蒙古的北方游牧民族长期活动的场所。清统一该地区后,称内蒙古或漠南蒙古,行盟旗制度,置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
指西藏地方政权与教权合而为一的政治制度。始于元朝封萨迦派宗教领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经有明一代及清初逐步发展完善,至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七世达赖喇嘛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正式成为定制。以后历
见“林丹汗”(12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