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车臣汗部中右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喀尔喀河。东至锡林呼都克接呼伦贝尔界,西至沙喇特格克接本部左翼后末旗界,南至什布都尔诺尔接本部左翼前旗界,北至布隆达尔素接呼伦贝尔界。有佐领4。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车臣汗乌默克之叔朋素克附清,授济农,翌年,授札萨克,三十年封固山贝子。三十五年(1696)以从征噶尔丹功晋多罗郡王,仍留济农号。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喀尔喀世爵,诏视内札萨克四十九旗例,准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喀尔喀河。东至锡林呼都克接呼伦贝尔界,西至沙喇特格克接本部左翼后末旗界,南至什布都尔诺尔接本部左翼前旗界,北至布隆达尔素接呼伦贝尔界。有佐领4。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车臣汗乌默克之叔朋素克附清,授济农,翌年,授札萨克,三十年封固山贝子。三十五年(1696)以从征噶尔丹功晋多罗郡王,仍留济农号。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喀尔喀世爵,诏视内札萨克四十九旗例,准世袭罔替。
?—1651清初大臣。满族。瓜尔佳氏。原籍苏完。隶正蓝旗满洲。初任笔帖式,主翻译汉文事。后金天聪八年(1634),以汉文应试,考中举人,召入文馆。清崇德元年(1636),擢国史院大学士,参与议政。请重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
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受明封为干崖宣抚司(治今云南盈江县东北旧城)宣抚。娶木邦宣慰使罕拔之妹为妻。嘉靖三十九年(1560),遭缅王莽瑞体侵,附于缅,与诸土官随缅王入扰。万历(1573—1620)初,卒
土族传统节日。流行于青海互助县一带。每年农历六月六日于五峰山(在今互助土族自治县西垣,因山峰形似五指,故名)举行。五峰山翠峰青峦,雾披云裹,泉水潺潺,风景优美。每逢节日,山上山下锣鼓喧天,人来人往川流
西域古河名。见《常德西使记》。《元朝秘史》作兀泷古河。即今新疆北部乌伦古河。下游流入乞则里八寺海(今布伦托海)。宋末元初,龙骨河附近五百里范围以内,有许多汉人居住,种植麦、黍、谷等作物,并利用水力推动
见“阿剌山卫”(1226页)。
金代户类之一。凡没入官的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又称奴婢户。
即“乌孝慎”(334页)。
?—177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原为霍集斯辖属。乾隆二十年(1755),受霍集斯遣派,协擒达瓦齐父子于乌什城郊,献于清。二十三年(1758),从清军征布拉呢敦、霍集占,被围于喀喇乌苏(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