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右末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伊第尔河源。东至呼雅克图接本部中左旗界,西至乌逊珠尔接札萨克图汗部中右翼末次旗界,南至雪山接本部中后旗界,北至桑图陀罗海。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首任札萨克额墨根,初隶贝勒吹札木三旗,为协理台吉,乾隆三年(1738)授一等台吉。四年,以奉使有劳绩,授札萨克,掌本旗。四十六年(1781)准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伊第尔河源。东至呼雅克图接本部中左旗界,西至乌逊珠尔接札萨克图汗部中右翼末次旗界,南至雪山接本部中后旗界,北至桑图陀罗海。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首任札萨克额墨根,初隶贝勒吹札木三旗,为协理台吉,乾隆三年(1738)授一等台吉。四年,以奉使有劳绩,授札萨克,掌本旗。四十六年(1781)准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约500南北朝时大阳蛮首领。字道进。大阳(今湖北京山北)人。为久居※大阳蛮的汉族。先世被北朝称之为岛夷。※桓诞之子,桓玄之孙。其父幼年时因祖父被杀而流入大阳蛮中,及长,被拥为蛮首,附北魏,屡任要职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等级之一。统称“庸部”。这类奴隶专为非奴隶阶级的属民服务。包括“更”(奴隶)、“扬更”(奴下奴)及“宁更”(奴下奴之奴)。这类奴隶在吐蕃奴隶社会中占有很大比例。
西夏文译汉文兵书。原汉文本全称《黄石公三略》,作者佚名,伪托黄石公撰。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页面18.5×11.5厘米,面6行,正文行13字,注解小字双行占1行,行21字。版口有篇名和页码。
546—590北周、隋朝大臣。字定东。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市)人。原鲜卑慕容氏。后改姓豆卢。魏柔玄镇大将豆卢苌孙,司会中大夫豆卢永恩子,楚国公豆卢宁嗣子。少受业国子学。略涉文艺。西魏大统十二年
?—1600满族将领,满文创制者之一。伊尔根觉罗氏。世居呼纳赫(今无考)之地,隶满洲镶黄旗。被努尔哈赤封为十扎尔固齐(蒙语,意为判事官)之一,位仅次于费英东。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闰十一月,与额亦
见“蓝市城”(2316页)。
见“林丹汗”(1292页)。
即“另记档案人”(551页)。
见“弘义宫”(6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