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叱六于”(543页)。
1903—1950近现代爱国进步活佛。四川甘孜人。藏族。自幼被当地白利寺认定为该寺活佛。1920年去拉萨求学。1928年获※格西学位。谙熟藏传佛教、藏族历史、文学、藏医等。1936年,积极协助长征路过
书名。曾问吾撰。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约48万字,分上、中、下三编。上编主要阐述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域地区的经营;中编记述清朝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及其在新疆的施政;下编叙述辛亥革命后新疆的政治、经济、
古代匈奴、鲜卑等使用的一种弓。角端似牛,角可为弓。《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其地产“角端牛,以角为弓,俗谓之角端弓。”陆玑《毛诗疏》称:投降匈奴的汉将李陵曾以弓赠汉使苏武。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清代乌梁海部落分支名。一译明噶特部。初居阿尔泰。后为准噶尔部兼并,被编入其二十四鄂拓克,迁住雅尔(原苏联境内乌尔扎尔)。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时,举部附清,被置于呼伦贝尔。继逃遁,令隶札萨克
宋代黎州(治今四川汉源县北清溪镇)山后两林百蛮都王、都鬼主,又称山后两林三十七部落王。属乌蛮。大中祥符九年(1016),遣使朝贡。天禧二年(1018),遣将军卑热等150人贡良马、大象、犀、娑罗毯等。
女真语音译。亦作“辟刺”, “江”、“河”之意。如“撒合辇必刺”、“斡底必剌”、“忒黑辟剌”等,皆为河名。金代女真人有以所在江河、山(女真语曰“阿邻”)命猛安或谋克名的习俗,故史书中常见某人为某必剌或
参见“初云”(1172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大四年(1311),迭哥儿不花受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