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什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渤海王国官员。大玄锡(871—894年在位)之世,为检校官。唐咸通十五年(874,—作十四年),奉命与崔宗佐等六十人赴唐贺平定庞勋之乱。乘船渡海,遇风于三月漂着日本甑岛。日守臣疑为新罗国间谍冒称渤海使
明代藏区土司名。洪武年间(1368—1398)置。史载永乐四年(1406)三月,命陇答头目结失古加之子巴鲁为指挥使,赐诰命及银、币等物。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西南境。其官员巴鲁奉朝命协同护教王
东羌的一支。又作同羌。参见“铜鞮羌”(2063页)。
?—1385撒拉族土司始祖。旧名神宝,明初始改为韩宝,取“韩”与“汗”的谐音。青海循化(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受元封为积石州(治今循化县)世袭达鲁花赤(镇守官)。明洪武三年(1370)
法国殖民主义者侵占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勐乌、乌德的事件。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与法政府议定界务,法方自称参预调处中日纠纷(指日本归还辽东半岛事)有功,索取“报偿”,强迫清廷将西双版纳的勐乌、乌
渤海国宗王。宣王※大仁秀侄。唐穆宗(820—824年在位)时被遣朝唐,穆宗赞誉其“知义之道,与华夏同风”。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古地名。即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以汉置牧师苑于川内,故名。又以在汉勇士县境内,亦名勇士川。原为鲜卑莫侯氏居地。约东晋初,鲜卑乞伏述延(西秦国君乞伏国仁曾祖)破该部,迁居于此。其孙乞伏司繁立,于东晋废
?—1760清朝蒙古王公。喀喇沁部人。乌梁罕(不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杜棱郡王噶勒臧次子。初授一等塔布囊。乾隆八年(1743),封辅国公。十二年(1747),赐双眼孔雀翎,命御前行走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百尔瓜忒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