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刺带
见“哈剌䚟”(1636页)。
见“哈剌䚟”(1636页)。
见“哈铭”(1630页)。
元地方政区名。至元七年(1270)改北京路置。辖境约东至大凌河,南达辽东湾,西抵长城喜峰口,北以今赤峰和阜新市一线为界。治所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宁城县大明城。领录事司1,县7:大定、龙山、富庶、和众、金
见“兀鲁罕河卫”(112页)。
夫余国王。简位居之庶子。位居死,无嫡子,诸加(夫余以六畜名命官名,称马加、牛加等)共立之。卒,子依虑嗣为王。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夜光”为鬼名,始载于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俗说鬼名夜光”。相传于夏历正月初一降于人间,逐个试穿每个小孩的鞋,足样合适则穿去
见“莎车”(1827页)。
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之一。原意为“九头牲畜”,为订婚时的一种聘礼。一般是1峰骆驼、4匹马、4头牛。也可送与其价值相当的羊群或其他财物,或九件一份的财产,称“托库孜塔尔图”。因在柯尔克孜人中,“九”是吉数
即“赫哲喀喇”(2423页)。
见“耶律昭”(1303页)。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