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矢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箭匠之官。初称备箭※固山达。康熙三十八年(1699),不分正从定为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矢。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给六品顶戴,令戴蓝翎,支武职七品双俸;委署司矢3人,给七品顶戴,支八品双俸。以督率箭匠采集雕、鹳羽毛及箭杆,造箭。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箭匠之官。初称备箭※固山达。康熙三十八年(1699),不分正从定为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矢。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给六品顶戴,令戴蓝翎,支武职七品双俸;委署司矢3人,给七品顶戴,支八品双俸。以督率箭匠采集雕、鹳羽毛及箭杆,造箭。
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藏传佛教(喇嘛教)僧职名。藏语音译,意为“甘丹寺座主”或“日丹住持”(方丈),又称“甘丹法王”,蒙古语作“噶勒锡呼图”。高僧宗喀巴在甘丹寺法座继承者的专称。在格鲁派(黄教)中其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和班禅
高句骊国军职名。其名仅见于《新唐书·高丽传》。比唐之中郎将。其上军官称※“大模达”。
见“爱哈卫”(1898页)。
即“段正明”(1696页)。
1628—1686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第三女,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伦公主。崇德四年(1639)正月,下嫁孝庄文皇后兄子蒙古科尔沁部奇塔特。八年(1643),赐固伦额驸仪仗。顺治六年
?—1582哈萨克汗。又译契戛依。※贾尼别克汗孙,贾迪克速檀之子。明万历八年(1580),堂兄弟哈克那札尔汗及子被塔什干巴巴苏丹杀死后,继汗位。1580—1582年在位。为报前怨,与布哈拉可汗阿布多拉
书名。又名《满清宫廷秽史》。清末陈去病(有妫血胤)撰。2卷,附《吴三桂借兵始末记》等,光绪三十年(1904)成书。上卷记满洲世系等,下卷杂记清朝历代旧闻轶事,揭露统治者的暴虐淫秽。有光绪三十年刊本。对
见“伯颜猛可”(10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