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清代八旗内奴仆披甲者之称。康熙以前,※户下人可选充马甲,亦可升补他兵。康熙四十年(1701)定,内务府满洲佐领下,各准许户下人选充马甲50名;内管领下选充15名。自雍正起规定,除奉特旨选赴军前外,不准
民国初年云南地方政府派往怒江的※殖边队采取一种强行释放当地奴隶的措施。殖边队为削弱当地土司和头人的势力及加强地方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直接控制,用武力强制傈僳等民族的蓄奴主释放所有奴隶和各种家奴,俗称“开笼
? —约652唐代南宁州大勃弄暴动首领。大勃弄(今云南下关以南地区)人。永徽(650—655)初,起事,署将帅,攻麻州(今云南宣威)。与罗仵侯山首领秃磨蒲、大鬼主都干以及周近水大首领俭弥于、鬼主董朴等
参见“保泰军司”(1683页)。
汉藏语系的语族之一。分苗、畲、瑶3个语支。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贵州、湖南、云南、广西、四川、广东、湖北和江西等省(区)。在国外,越南、泰国、老挝、缅甸等国邻近中国的山区也有分布,都是近百年从我国迁移出去的
藏语音译,即牛皮船。藏族常用的水上交通工具。用坚韧木料做船骨架,外蒙数张牛皮缝制而成的皮革,即成。皮船浸水后柔软、不怕礁石撞击,不受河道深浅限制,轻便易行。船夫称其为“果巴”或“果堪”。每船小者可坐三
即“猛安谋克”(2077页)。
见“阿里耀卿”(1224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置。“阿思簇”,又作“阿昔簇”、“阿昔亦簇”。属松潘卫,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洪武二十一年(1388),其地为朵甘地方部族所扰掠,被杀伤30余人,牛马羊损失无数,该
哈萨克族※阿吾勒之长。又称阿乌尔长。一般由经验丰富、政治上有威望、富有或比较富有的长者担任。有权决定本阿吾勒往各季牧场迁移之时间、成员去留、调拨使用人力、资力,并负有调解各户及阿吾勒间纠纷的责任,参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