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即“蒲察世杰”(2321页)。 ②即“移剌温”(2066页)。
?—1765清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初由笔帖式迁户部郎中。乾隆十九年(1754)起,历任云南布政使、安徽按察使。二十二年(1757),以未能举发总督恒文非法购买黄金案,被革职。二十三年,奉命赴巴里坤筹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合鲁不只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
即“大兴国”(82页)。
见“伏图”(796页)。
见“达延汗”(726页)。
见“兀秃河千户所”(112页)。
哈尼族村寨的行政和宗教头人。汉族称为“龙巴头”、“龙头”。沿袭于农村公社时期的村社头人和宗教首领。世袭,在村寨中享有最高声望。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全寨生产,处理寨内民事纠纷。在活动中可获得少量礼物当报酬。
?—1635明代大臣、诗人。字腾仲,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浙江山阴知县,有清操。崇祯元年(1628)授御史,劾罢魏忠贤党徐绍吉等。后出按四川,曾上书革积弊十事。八年(
古地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灭义渠戎国后置,辖泾河上游、马莲河、清水河等广大地区,西北以黄河为界。汉元鼎三年(前114)分置安定郡,将泾河上游、清水河划出。原为戎狄居地,秦时有义渠、朐衍诸戎,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