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628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应勐之子。万历二十六年(1598)父卒,袭宣慰使职。天启七年(1627),以缅甸王侵孟艮,应孟艮请求,遣兵象万余合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与合力啰”。2正、2承旨、8都案、2案头。
书名。姓氏谱系著作。蒙古八旗正蓝旗都统博尔济吉特·罗密著。雍正十年(1732)用满文写成。道光十九年(1839)译成蒙文。手稿本3卷。第一卷记载成吉思汗祖先及元朝诸帝;第二卷记载蒙古必力克图汗(北元昭
一称乌白盐,池盐名称。产于盐州(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北)五原的乌池、白池等地。色有青、白二种。青盐品质纯净,稍带青绿色,比白盐为优。西夏建国前,党项人多用与宋朝边民交易谷麦。宋淳化四年(993),太
?—1801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江宁将军万福之子。由官学生补内阁中书,迁侍读,历御史。乾隆五十年(1785),擢镶白旗蒙古副都统,累迁兵部侍郎。奉命赴山东、湖南、湖北、河南审定刑狱,均称旨,调户部
后赵新兴王石祗年号。350—351年,凡2年。
即“布尔杂补”(469页)。
见“李从珂”(1026页)。
参见“孜洛布扎”(1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