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指唐代吐蕃在河西、陇右侵占的地区。唐天宝十四年(755),安禄山叛乱,河西节度使哥舒翰东去长安平乱,河西空虚。吐蕃乘机攻陷兰、河、廓、鄯、洮、岷、秦、成、渭等陇右诸地,继取凉、瓜、甘、肃等州。建中二年
见“泰不华”(1799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北。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个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区其他
见“异密”(932页)。
民国时内蒙古设置的盟名。在今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南部。清时为内蒙古察哈尔部。1914年改设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设省,1936年盟明。管辖上都、明安、太仆寺左右翼、镶白、正蓝、正白、
西羌的一支。又作荡姐羌。西汉时活动于河湟地区。东汉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陇西太守马援,击先零等羌于临洮、浩门、允吾谷和唐翼谷等地,战后,徙其一部于三辅。永初元年(107),西羌大起义爆发,积极参加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衙门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它包括12种神祗,旧时只有少数在官府当差的鄂伦春人供奉。传说过去有个当差的鄂伦春人生病,请萨满看,认为是触犯了此神,供祭后病即愈
清朝八期宗室贵族的封爵之一。满语,源于女真语“勃极烈”,汉译“大官”、“高官”。初女真各部中强有力的酋长称之。清太祖努尔哈赤时,分封子弟叔侄为贝勒,各辖一旗或若干牛录的人丁,统兵治民,佐理国政。崇德元
见“喀什噶尔”(22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