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喀尔喀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西夏文佛经。经页厚韧,呈紫青色,以赤金楷书写成。传世者有《金光明最胜王经》,残存22页。经末有西夏神宗光定四年(1214)的发愿文2页。今藏西安市文物局。另有《妙法莲华经》6册,今藏法国巴黎图书馆。又
见“竹墩卫”(789页)。
元末明初四川越嶲土官。彝族。元末为邛部州(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东北)招讨使。明洪武(1368—1398)中,归附。改为邛部军民州,任土知州。系后来邛部宣抚司之先世,用“岭”作姓的第一人。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1778清朝将领。蒙古族。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额驸多尔济色布腾之子。乾隆三年(1738),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幼孤,随母和惠公主至京,教养于内廷,嗣尚郡主,授多罗额驸。十九年(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又作阴山都督府。高宗显庆三年(658)左右以葛逻禄谋落部(又称谋剌)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塔城及原苏联交界一带(一作额尔齐斯河上游)。隶北庭都护
见“无溪”(244页)。
见“迈买的明”(741页)。
见“张堡城”(1182页)。
藏语音译。唐吐蕃军政建置,意为“千户”,隶属“五如”或“四如”之下,设东本一千户长管理。详见“部落使”(19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