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同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设置之五屯河卫亦称作乌屯河卫。
东汉时对匈奴南北两单于庭的称呼。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匈奴左贤王蒲奴袭单于位,右薁鞬日逐王比以己为前乌珠留若鞮单于长子,不得立,怀怨恨,遣使奉献匈奴地图于汉,为单于所疑,惧诛,起所领南边八部众备
云南彝族和白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见“大渤海国”(96页)。
见“鄂伦春族”(2052页)。
①元朝大臣。玉耳别里伯牙吾氏。忽都思子。初袭父职任百户。宪宗九年(1259),随忽必烈攻鄂州(今武昌)。世祖中统三年(1262),随军讨李璮,以功升阿剌罕万户府经历。至元五年(1268),随都元帅阿术
?—56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比。※乌珠留若鞮单于子。原任匈奴右奥鞬日逐王,主南边八部及乌桓事。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以己为前单于长子不得立,反立蒲奴,怀怨,密遣
见“阿里克族”(1223页)。
指黄口小儿。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
完颜部首领之一。女真族,完颜氏。国相※雅达之子,※桓之弟。详见“桓”(18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