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甚
见“兀慎”(107页)。
见“兀慎”(107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遣使入朝贡马,赐钞、币、袭衣等。后按明定例朝贡。长官依例世袭。
元代路名、驿站名。即原抚州。中统三年(1262)十一月,升为隆兴府。十二月,在此建行宫,后升为路。皇庆元年(1312)十月,改为兴和路,治所在高原县(今河北张北县)。辖宝昌州和高原、怀安、天成、威宁四
即“许兀慎”(921页)。
清代乌梁海部落分支名。一译明噶特部。初居阿尔泰。后为准噶尔部兼并,被编入其二十四鄂拓克,迁住雅尔(原苏联境内乌尔扎尔)。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时,举部附清,被置于呼伦贝尔。继逃遁,令隶札萨克
吐蕃大臣。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时人。系吐蕃舅臣(即尚论)。赤德祖赞死后,子赤松德赞嗣位,年幼,他掌握吐蕃实权,反对佛教,推崇本教,毁卡查及珍桑神殿,将大昭寺当作屠宰场,亵渎佛教,流放僧
1821—1918伊斯兰教经师、学者。教名哈桑。河北孟村人。回族。祖居河北大厂,清中叶迁此。出生于书香门第、阿訇世家。幼承家学、熟研伊斯兰教经典及阿拉伯文、波斯文。精研天文、地理、数学、哲学,擅长诗词
书名。全称《黄金灵骨塔世间饰志》,俗称《布达拉宫志》。系第斯桑结嘉措(1653—1705)于1693年建成五世达赖黄金灵骨塔及扩建布达拉红宫之后所作。拉萨木刻版。此书在记载建造五世达赖阿旺罗桑嘉措黄金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土官喇瑞麟归附,清准其请,袭原土千户职,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盐源县中所。嘉庆至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见“裴罗将军城”(244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