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喇金
见“倒喇”(1887页)。
见“倒喇”(1887页)。
清代居住于蒙古高原南部之蒙古各部总称。因其居地位于蒙古中部戈壁南缘,故称。有内札萨克蒙古和内属蒙古之分。内札萨克蒙古有6盟24部49旗:(1)哲里木盟:科尔沁、札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10旗;(2
参见“月祭”(374页)。
见“哈兰城卫”(1639页)。
见“白纳长官司”(608页)。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见“刺山卫”(1585页)。
即“乌孝慎”(334页)。
见“布姆杜”(466页)。
高句骊国官号。在诸史所列高句骊国12级“大官”名号中,其仅见于《新唐书》,为第四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大使者”之上,并记其秉国政,三岁一易(称职者不拘年限);更代时有不服者则率兵相攻,其王闭宫
明代青海塔尔寺西纳七世活佛。崇祯七年(1634),马南王(即马安邦)反叛,夺取西宁城,西纳活佛以兵收回西宁,献给明朝。以功赐灌顶国师僧职,并赐金印、诏书等,同时在西宁城关赐建大牌楼一座以彰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