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逊河卫
见“也速卫”(141页)。
见“也速卫”(141页)。
见“速檀”(1840页)。
即“兀者”(107页)。
佤语音译。“克里姆”意为“大伙做”,“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合伙耕种的称呼。佤族社会虽以个体家庭为经济单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户联合耕种,其原因有:耕地为双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种子或
见“锡伯族”(2364页)。
即“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末18世纪初头克汗所制定。头克汗为※江格尔汗之子。其统治时期(1680—1718),致力于消除汗国内分裂状态,加强汗权,维护诸部落间团结,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三个玉兹,限制各兀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
书名。张继纂,未刊印,有抄本行世。光绪年间(1875—1908)瞻对土司反对驻瞻藏官苛虐民众,瞻、藏间纠纷遂起,四川总督藉此进剿瞻对,著者率军应援,办理善后,遍历瞻境,考其形势,详其制度,编为此志。分
宋建隆四年(963)马依泽、王处纳修撰。宋太祖赵匡胤命名并作序。马依泽,西域鲁穆国(今小亚细亚境内)人。信奉伊斯兰教,精天文历算。宋建隆二年(961),应召来华至汴京(今开封市),授司天监监正,与司天
辽代御帐。辽代皇族为习于游牧生活的契丹人,实行四时※捺钵制度。其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房帐北向。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帐为横帐。引伸为皇族的代称,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三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