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清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乔噶木克氏。世居科尔沁地方。后金建国初归附,授辖员。天聪三年(1629),升梅勒章京,从征明至通州,败明经略卢象升兵。崇德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复败洪承畴兵。论功授
?—1797清朝将领。达斡尔族。隶镶黄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从征金川,擢二等侍卫。五十二年(1787),从征台湾,参与镇压林爽文起义,赐号嵩额巴图鲁,迁头等侍卫,寻加副都统衔。后官镶白旗蒙古副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哈卫,并说清代拉哈河在汪清边门内。
见“耶律隆庆”(1320页)。
明代湖广散毛洞土官。土家族。苗族“吴面儿之难”后,诸土司地多荒废,罢承袭。永乐二年(1404),招复流散“蛮”民,以故土官之裔,请仍设治所。因其户小,降散毛宣抚司(今湖北来凤县)为长官司,授长官。四年
1596—1645清初将领。满族。钮祜禄氏。五大臣之一※额亦都第八子。尚和硕公主为额驸,从太祖努尔哈赤南征北战,授轻车都尉。后金天命十一年(1626),皇太极即位。列位十六大臣。初隶镶白旗满洲,旋擢都
见“高昌故城”(1918页)。
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古扶余国都所在地。明置三万卫。清为郭尔罗斯前旗地。光绪十五年(1889)以土地开垦,蒙汉杂处,置农安县。为清末割蒙旗土地而设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
1151—1197金朝将领。本名神思。咸平路(治今辽宁开原东北)酌赤烈猛安莎果歌仙谋克人。契丹族。石抹氏。武勇过人。以荫补吏部令史,入为大理知法,迁同知亳州(今安徽亳县)防御使事。章宗明昌元年(119
见“俟吕陵氏”(1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