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见“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2166页)。
即南北朝时期的周朝别称。以皇室为鲜卑宇文氏(其先为匈奴苗裔)而得名。参见“北周”(527页)。
匈奴诸部之一。又作“休屠”、“休屠各”,俗称“屠各胡”。西汉时,驻牧于武威(治今甘肃武威)等西北边郡一带,由休屠王统领。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与昆邪(又作浑邪)部同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败,丧师数万
又称八旗亭。位于沈阳故宫东路大政殿前,建于后金天命十年(1625)。其建筑布局为在大政殿前东西两侧,各依次排列亭子10座,共10亭。东侧近大政殿首列左翼王亭,余按序为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王亭;西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亦称“大拂涅”。《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居今牡丹江下游以东密山一带(旧说在今黑龙江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今有人说在今哈尔滨市南的拉林河地区,
亦作《圣成吉思汗传》,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傣语音译,意为部落神、勐神(地方神)。云南西双版纳等地傣族原始鬼神崇拜中的部落保护神。各勐均有之。一般为本勐历史上英雄人物或部落酋长化身,也有来源于当地最古老的村寨神或历史上被战败者的首领。祭祀称“灵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62439人(1975年)。18世纪中叶以前,主要居住在浊水溪一带,后逐渐向东迁移,分布甚广,从台中县的埔里至东部花莲港以北的广大山区,沿浊水、北港、大甲、大安、后垅、
清代传递公文之具。凡未赏给报匣的官员,遇奏事时,将奏折用夹板夹好,外用绵纸封固,接缝处钤盖本职官印,包以黄绫,发驿传送。军机处交发的紧要文书,由兵部捷报处加具夹板,封固,“粘贴印花”(盖印封签)发驿。
蒙古语音译,又译达尔和坦,意为“免除赋役者”或“有功之人”。清代,蒙古※阿勒巴图”(承担赋役的人)中的富有者,因作战、服役输财有功等原因,被世代、终身或定期若干年豁免赋税和劳役。享有这种权力的人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