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参见“镇南关”(2511页)。
西夏监军司名。全称白马强镇监军司。夏景宗李元昊建国时建,为西夏初期十二监军司之一。驻地娄博贝(今宁夏吉兰泰盐池以北),备契丹和鞑靼。一说在盐州(今宁夏盐池县)或灵州(今宁夏灵武县)。
古州名。①古为西戎地。春秋及秦、汉为羌、胡所居。北魏孝昌二年(526),改鄯善镇置,治所在西都县(今青海乐都县)。隋大业三年(607),改置西平郡。唐武德二年(619),复为鄯州。贞观十五年(641)
书名。壮侗语族诸民族民族学专著。1册26章。近人徐松石撰。写西江流域的僮(即今壮族)及与壮族有密切关系的傣、泰、侗、水及两粤汉族的来源、分布、相互融合等。内分“苍梧、牂牁、僮牯、泰”、“小泰人出于两粤
“论逋”之简称。藏语音译,意为“臣”,又作“相”。吐蕃官名。任“论”者均系非外戚贵族,《补国史》谓:“但王族则曰论”。有大论(藏语称论茝,即大相)、小论(藏语称论充,即小相)、曩论(即内相)、纰论(即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古城名。又名喀什噶尔汉城。位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城西北2里许,临喀什噶尔河。乾隆二十七年(1762),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永贵奏建。城周2里5分,高1.4丈。设四门:东承恩、西抚羌、南彰化、北辟远。
古族名。亦作赤勒、涉勒、赤狄、狄历、铁勒、丁零等,为汉文史籍中不同时代、地区、民族对该族的称谓。一说皆是突厥语Turk(意为“强力”、“气力”)的音译或音变、讹音,系对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民族之统称。赤
见“开圣丹宝”(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