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①明代蒙古的社会、经济单位。亦译鄂拓克。蒙古语音译。一说由粟特语演化而来,并出现在突厥语、蒙古语和通古斯语的各种方言中。明代,作为经济实体、社会组织和领地的名称,普遍存在于东西蒙古。范围和大小相当于元
回族曲艺之一种。流行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特点是多人同台演出,一般为先领唱,后合唱,每段均有齐声合腔,有时也间以说白。每段唱词常由花名起兴(如茉莉花、牡丹花等等),引出演唱内容,最后回到花名上来以告结束
见“清水院”(2107页)。
见“始波罗”(1350页)。
?—926辽宗室。又作匀德实。字阿辛。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三弟,为契丹开国初“诸弟之乱”参与者。时见长兄阿保机废止世选称帝,大权独揽,心中不服,与兄剌葛、迭剌及弟安端等联合,于太祖五年(911)至七年(
布依族人民反抗法国传教士暴行的武装起义。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法国天主教传教士深入贵州各地,以传教为名,勾结当地官吏霸占农民土地,剥削劳动人民,奸污妇女,无恶不作,激起各族群众的极大愤怒。是年秋
见“旗民”(2460页)。
藏语音译,即“农奴”。解放前藏族地区封建农权制度下的一个阶级,包括※堆穷”和※“差巴”两个等级。隶属于农奴主或封建主的生产者,占总人口的90%。没有土地,祖祖辈辈分别隶属于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固
见“也松格”(141页)。
新疆蒙古族节日。每年农历十月二十五日,官民相率往库伦(喇嘛庙)设坛,诵求寿真经。具体做法是:先构一棚,将酥油灯密奠棚上。年龄大,多置灯;年龄小,少置灯。距离库伦路程远,无法亲自前往设坛者,自堆鄂博(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