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详见“蔡巴万户”(2443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按出虎水(今松花江支流阿什河)及斡泯水(今额尔敏河)流域。下辖7个分部。景祖乌古迺时(1074年前在位),归附于完颜部。世祖劾里钵时(1074—1092年在位),该部结乌
?—1641清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初为察哈尔部大臣。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兵败后,率200余户从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崇德元年(1636),授一等男爵。三年(1638)
1673—172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肃武亲王豪格之孙,多罗温郡王猛峨第三子。康熙二十六年(1687),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七年(1698),授二等侍卫。四十年(1701),授正蓝旗满洲都统。
?—838吐蕃名臣。赞普赤祖德赞(815—838年在位)时执政僧人。因以高僧身份参政而官至僧人宰相一钵阑布,故名钵阑布勃阑卡贝吉云丹,简称钵阑布云丹,或勃阑卡贝云,有时仅以僧职“钵阑布”称之。任内,力
国号。北宋庆历元年(1041),※侬智高在傥犹州(今广西靖西县东)所建。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
1237—1307元朝将领。又译哈刺带、哈刺歹、合刺带。哈刺鲁氏。管军万户八合之子。初随军攻宋汉水重镇襄阳、樊城,以水军镇抚从丞相伯颜南下。至元十二年(1275),随阿术攻宋,战焦山。与招讨王世强统水
即“东西曹”(511页)。
僧官名。明清时封藏族地区一些管理若干支土民的僧人首领为国师,秩正五品。颁给诰命,赐予银印,3年一贡,依例世袭。清代有甘肃番部珍珠族国师,化族国师等名号。隶僧录司。
见“炒花”(15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