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氏之戎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建立政权,为※西戎八国之一。一说“即《穆天子传》赤乌氏之裔”。原居地在今宁夏,秦惠文王更元五年(前320),王游北河(河套西南)曾至其地。后为秦所灭,徙其民一部于宁夏固原东,置乌氏县(治今固原东南)以处之,秦时属北地郡,西汉划归安定郡。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建立政权,为※西戎八国之一。一说“即《穆天子传》赤乌氏之裔”。原居地在今宁夏,秦惠文王更元五年(前320),王游北河(河套西南)曾至其地。后为秦所灭,徙其民一部于宁夏固原东,置乌氏县(治今固原东南)以处之,秦时属北地郡,西汉划归安定郡。
旧县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南部。原为清内蒙古奈曼旗及喀尔喀左翼旗牧地。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民国时属热河特别区(后改省)。清末,其地每年秋季马市甚盛,土名“小库伦”。1950
僚人的一支。唐宋时南平地区僚人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又称板楯七姓蛮、※渝州蛮。相传为※賨民(或板楯蛮)之后裔。分布在今四川巴县东南,南川一带。有部众4千余户。南朝陈祯明年间(587—589),渠帅宁猛
犴腿皮靴子。亦译作“熬罗西”。参见“和木楚热”(1448页)。
清代青、甘、康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青海、甘肃、西康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蕃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甘、青、康地区佛教事务由清理藩院和驻西宁办事大臣管理。
见“萨尔特部”(2010页)。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739和亲吐蕃之唐公主。中宗养女、雍王李守礼女。景龙三年(709),吐蕃祖母可敦遣大臣宗俄为吐蕃赞普赤德祖赞(弃隶缩赞)向唐请婚,唐以公主与吐蕃联姻。同年吐蕃大首领瑟瑟告身赞咄(即尚赞咄)、金告身
?—1358元朝将领。字彦英。武冈绥宁赤水(今湖南绥宁境)人。苗族。深习武功,众推为长,教苗众习武自卫。受湖广陶梦祯招纳,为苗帅。历任海北宣慰使都元帅、江浙行省参政。至正十六年(1356),调往江浙镇
见“伊列河”(804页)。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