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古涅里部
即“乌古涅剌部”(345页)。
即“乌古涅剌部”(345页)。
见“俟吕邻部”(1690页)。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官名。唐乾元元年(758)改采访处置使置,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多以节度使兼领,凡不设节度使者即以之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至宋代,其职掌并于转运使,或为武官升迁时兼带的虚衔。西夏建国时亦设此职,
?—1900清末官吏。字仲薛。满洲正黄旗人。瓜尔佳氏。初以笔帖式历户部郎中、河南知府、御史。光绪二十四年(1898),反对变法维新,上疏诬劾康有为主西学、伸民权、兴党会、改制度等皆为盅惑人心之言,犯上
行政区划名。清光绪年间改叙永厅置。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明为叙州府。清顺治(1644—1661)初,因明制,析永宁卫隶贵州威宁府。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卫为县。雍正五年(1727),厅地并入县,改
清康熙雍正年间山水画家。字啸山,号竹蹊。内蒙古喀喇沁部人。乌梁海氏。自幼从师张海庵(振岳)学山水画,深得其传。在创作方面,初并不懂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后来云游四方,饱览祖国名山大川,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
1475—1542即二世达赖喇嘛。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名僧。生于后藏日喀则西北的达纳地方一农户家。3岁被认定为达赖喇嘛一世※根敦朱巴之转世。幼年随父学宁玛派密法。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11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初名门都。天聪九年(1635),从军征明,攻松山,败明总兵祖大寿兵,继败明锦州兵。太宗嘉其勇,赐名阿尔萨朗,授三等甲喇章京世职。顺治元年(1644)五月,随固山额真叶臣等平定山
见“潢河”(24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