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古新
见“兀慎”(107页)。
见“兀慎”(107页)。
金大臣。奚族。伯德氏。挞不也子。初仕辽为御院通进。金太宗天会(1123—1135)初,随父归金。奉命招降松山、平州、蓟州未附军民,督之耕作。三年(1125),从完颜宗望攻宋,为军马猛安(千户长),与诸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
参见“觉罗”(1752页)。
古族名。百越族后裔,一说为百越的一支。其名最早见于《后汉书·灵帝纪》。分布甚广,汉末至隋唐时主要散居于今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江西、湖南等省的边远山区。“依阻山险而居”、“俗好武习战”、“不纳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东汉时对匈奴南北两单于庭的称呼。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匈奴左贤王蒲奴袭单于位,右薁鞬日逐王比以己为前乌珠留若鞮单于长子,不得立,怀怨恨,遣使奉献匈奴地图于汉,为单于所疑,惧诛,起所领南边八部众备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
1096—1126字嗣长。宋代边将。党项族。折克行子。既冠入仕,为右班殿直,俄迁左侍禁,又改忠训郎,充经略司准备差使。以计擒夏将女崖之功,迁秉义郎,閤门祗侯,升任第四副将。宣和初年(1119),以伐夏
见“钦差巡抚辽东地方都察院都御史”(1672页)。
由绥远(今呼和浩特)至包头。1921年2月由民国政府交通部提请国务会议批准,在国内发行公债500万元,并向日本东亚兴业会社借贷日元300万元,为筑路经费。1921年10月动工,经一年多的修筑,至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