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铸局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面铸有“乾隆通宝”汉字,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乌什”字。库车、沙雅尔、喀什噶尔、喀喇沙尔各城,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解运到局,领回钱文,散给百姓。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面铸有“乾隆通宝”汉字,背以满文和维吾尔文铸“乌什”字。库车、沙雅尔、喀什噶尔、喀喇沙尔各城,每岁遣伯克将额征铜料,解运到局,领回钱文,散给百姓。
西夏国号。景宗元昊天授礼法延祚六年(1043)与宋议和,以此国号上书于宋。有人认为是“白上(高)国”的汉译对音。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西夏仁宗李仁孝年号。1149—1169年,凡21年。
约1417—1467明建州左卫著名首领。又名童仓,充善。女真族。爱新觉罗氏。建州左卫右都督※猛哥帖木儿幼子,清太祖※努尔哈赤五世祖。明宣德八年(1433),父兄被杨木答兀及七姓女真所杀,本人被掠,经毛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
?—1680清朝将领。宁夏(今银川市)人。回族。原为明朝参将,驻守陕西。顺治二年(1645)降清,隶汉军正白旗,授副将。在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军余部及甘肃回民抗清斗争,为凤翔中协副将,历任四川右路总兵,湖
参见“吐番等路宣尉使司都元帅府”(772页)。
即“冉闵”(564页)。
即“龙凤翔”(495页)。
见“噶勒达玛”(25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