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干(幹)
东魏、北齐时国家授予各级官吏以劳役人口之制度。依官员功勋大小,由皇帝勅给,可食一州、一郡(或同时食两郡)、一县之干。诸州刺史守令以下,干及力皆听敕乃给。食干有类食邑、食封,并可列入官衔,如《齐故侍中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仆射吏部尚书太常卿食贝丘县干赫连公墓志》即其例。所授之干由州、郡、县所部之民(即隶户)充当。为所勅给之官员从事无偿劳动,或每干输绢十八匹,干身始能放免。参见“干”。
东魏、北齐时国家授予各级官吏以劳役人口之制度。依官员功勋大小,由皇帝勅给,可食一州、一郡(或同时食两郡)、一县之干。诸州刺史守令以下,干及力皆听敕乃给。食干有类食邑、食封,并可列入官衔,如《齐故侍中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左仆射吏部尚书太常卿食贝丘县干赫连公墓志》即其例。所授之干由州、郡、县所部之民(即隶户)充当。为所勅给之官员从事无偿劳动,或每干输绢十八匹,干身始能放免。参见“干”。
官名。周代诸侯行大射礼时的司仪长官。一说即小司马。《仪礼·大射》:“司马正适次,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升自西阶,适下物,立于物间。”贾公彦疏:“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此虽诸侯礼,亦应有小
古代兵器。用于击刺,属短兵器,可手持或佩带。用青铜或铁制成,分身和茎两部分。身有突起中线称脊,脊两侧成斜坡状为从,从外有刃为锷;柄部为茎,有圆形、扁形两种;茎端为首,茎与身之间护手部分为格。青铜剑出现
元路名。金末蒲鲜万奴割据辽东时(1215—1233)置。治今黑龙江东宁三岔口附近大城子古城。蒙古窝阔台五年(1233),蒙古灭万奴,“师至开元、恤品,东土悉平”。开元之名始见。移治建州故城北石墩寨(在
见“斤”。
书名。清陈景云撰。三卷。《三国志》以简洁著称,然抵牾亦所不免,景云即以其书前后文相互校正,参以《后汉书》、《晋书》,考其异同,指陈得失,所辨虽仅数十条,甚为精审。作者少从何焯游,焯亦曾作《三国志校》三
①隋开皇十八年(598),改浮阳县置。治今河北沧县东南东关。属渤海郡。唐至金为沧州治。元移治长芦镇,即今沧州市。明洪武元年(1368)废入沧州。 ②唐武德四年(621)置。治今河南中牟县西。贞观元年(
本意指水路运输。水运曰漕,陆运曰转。其后专指历代政府将所征粮食及其他物资运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主要是水运,间或有部分陆运。由水路或陆路转运粮饷称为“转漕”。秦始皇为攻匈奴和南越,曾从水路运粮,
西汉置。即今河南郏县。属颍川郡。后废,东汉末复置。北魏改名郏城县,北齐废。元大德八年(1304)复置郏县,属南阳府。明清属汝州。
古算学术语。南宋秦九韶《数书九章》第一卷论大衍求一术:设某数不知其数,用若干整数除得到各余数,已知这些余数求某数多少。在现代整数论中称为解一次同余式组。其前身是《孙子算经》中的“物不知数”一题,故此法
书名。清末李刚己著。四卷。光绪三十年(1904)刊行。叙述天主教和基督教在华的传教活动,分教派、传教、教规、教例、条约、章程、成案、杂录等类。为近代中国教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