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府
唐时渤海十五府之一。当在今兴凯湖东岸以南,直至日本海,治所当在今俄罗斯苏城。为虞娄靺鞨故地。下辖定、潘二州及九县,定州治所当在苏城附近,潘州治所不详。
唐时渤海十五府之一。当在今兴凯湖东岸以南,直至日本海,治所当在今俄罗斯苏城。为虞娄靺鞨故地。下辖定、潘二州及九县,定州治所当在苏城附近,潘州治所不详。
藏语音译,意为总管。西藏地方政府专区级行政机构长官。例由四品僧、俗官员充任,任期三年。设基恰公署,下辖若干宗、谿。主管所属各宗事务。驻昌都之多迈基恰例由噶伦兼任,职权尤重。又有基恰堪布(布达拉宫总管)
金章宗年号(1190—1196)。凡七年。
太平天国后期增设的朝内职官。清咸丰六年(1856)天京事变后洪秀全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前所加。六部以天、地、春、夏、秋、冬定名,吏部称天僚,户部称地僚,礼部称春僚,兵部称夏僚,刑部称秋僚,工
又称金陵制造局、金陵机器局。官办军用企业。前身为苏州洋炮局。清同治四年(1865)李鸿章升任两江总督,将该局迁至南京雨花台,改称金陵制造局,聘英国人马格里主办。光绪七年(1881)添设火药局。嗣后又两
辽人,字俨叔。咸雍进士。为松山县令,徙知涿州新城县。擢中京度支司盐铁判官,转南京三司度支判官,奉命检括户口。天祚帝即位,受命究治耶律乙辛案。改上京副留守。后迁中京度支使,半岁之内,积粟十五万斛,钱二十
1669—1732清江苏常熟人,字扬孙、酉君,号西谷、南沙、青桐居士。康熙进士。康熙五十六年(1717),任内阁学士。雍 正 二 年(1724),官户部侍郎,建言通源节流以济漕运。四年,晋户部尚书,兼
明代僧兵之一。由嵩山少林寺僧人应募组成。嘉靖中,寺僧月空得都督万表檄文,率徒四十余人御倭于松江(今属上海),多次取胜,后皆战死。
书名。近人康有为著。十五卷。初稿写于清光绪十一年(1885),成书于1926年。系探讨宇宙(“诸天”)生成问题之专著,故名。其中介绍有关中国古代天文学和西方近代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
北齐太原晋阳(今山西太原南)人,字道和。初为丞相高欢外兵曹,典执文帐。后以干练敏捷,甚受文宣帝高洋器重。天统初,除侍中、并州大中正。武平初,因断事阿曲被劾除名。后以旧恩复除将军,封晋昌王。武平五年(5
书名。明末清初李清撰。五卷。记载弘光一朝史事,起于崇祯十七年(1644)四月福王自淮安府至南京,迄于乙酉(1645)七月唐王即位于福州,改元隆武。由于一直以抄本流传,故有二卷本与五卷本之分,而五卷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