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官制术语,指“清官”中的等级。北魏孝明帝末,吏部郎中辛雄以郡县守、令委派不得人,上疏称:“但郡县选举, 由来共轻, 贵游㑺才, 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
官署名。元朝宣政院派出机构,掌佛教寺院、僧侣。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立于杭州,后罢。仁宗延祐五年(1318)又立于杭州,设官八员,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顺帝元统二年(1334),复立于杭州
官名。元置,属武备寺,员额二人,掌对于制造箭矢的原料筋角翎毛质量的判别。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檐衣人为朴大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人数不定。六品。
官职统称。隋、唐、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王国、州县、镇戍等官为职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神宗元丰(1078—1085)
明、清“布政使”别称。1、指州刺史。南北朝时以宗室诸侯王为州刺史,因称藩司。梁沈休文(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男女老幼,大临街衢……并求入奉灵櫬,藩司抑而不许。”2、明清两代布政使的别称,又称“藩
官名。突厥置,是突厥语的音译,亦作“吐屯”。世袭,无员限。《周书·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
官署名。元宪宗(1251—1259)朝置。属工部。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茶迭儿”,蒙古语,意为庐帐。宪宗后定置府官,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下辖诸司局、收支库。官署名,元宪宗时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