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隋朝光禄寺掌醢署长官,置一员,从八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 升为正七品。唐朝沿置,一员,正八品下。掌供醯醢之属而辨其名物。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明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为光禄司,置为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设主簿,陈沿置。北齐皇子王府亦置此职。隋置于诸王府,唐置于亲王府。唐制员额一人,秩从六品上,掌覆省书教。
即“四道提刑按察司”。
明朝宫中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的合称。掌管侍奉皇帝和后妃日常生活之事。详分见各局。
武官名。西魏与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于二十四军,每军置一开府将军,秩九命,分统一军,其员额约二千人。隋初改为骠骑将军,为骠骑府的主官。参见“府兵制”。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出使德国大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俄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奥国(奥地利)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左演法,缺出由左至灵升补。
官制用语。指暂时代理。《后汉书·百官志》:尚书右丞“假署印绶”。也指临时任命代理官职。《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年 (385)》:后燕慕容垂属下骠骑大将军慕容农令“参佐家在赵北者,悉假署遣归。”胡三省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晋书·秃发利鹿孤载记》: “记室监麹梁明聘于段业。”
官名。亦称大理寺丞。北魏或有其名。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七品。隋朝置二员,正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勾检官,与大理正分判狱事。唐朝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一丞断事,诸丞共同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