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曹
官署名。三国魏元帝咸熙(264—265)中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属。西晋初不置,杨骏太傅府又置,至司马伦为相国,增设掾为长官。
官署名,三国魏元帝咸熙年间相国府诸曹之一,主马。其长官为属。晋时置时废。
官署名。三国魏元帝咸熙(264—265)中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属。西晋初不置,杨骏太傅府又置,至司马伦为相国,增设掾为长官。
官署名,三国魏元帝咸熙年间相国府诸曹之一,主马。其长官为属。晋时置时废。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二等军需官充任,掌军需事务。
官名。明朝都察院长官。洪武十四年(1381)罢御史台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俱正二品。掌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监察御史,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后有以尚书,侍郎等官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数十人征输之事。叶尔羌所属之鄂普尔设六品伯克一人。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为武臣阶官,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八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为敦武郎。宋初武臣本官阶。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参谋总长,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俸六百石,前后汉皆置,掌审判诏狱罪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廷尉”条。
(1)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军需事务。(2)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置于各舰,由一等军需官充任。
即“秃鲁花”。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清朝入关以后,其原设于盛京(奉天府,今沈阳市)的六部均迁北京,仅以一内大臣留守。后逐渐恢复各部,但无吏部。原来各部尚书也不置,唯置侍郎一人。编制也与北京六部不同。各部官员皆以在京旗员与本地旗员参用。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