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台令
官名。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五陵令改为五陵台令,升一阶,各置一员,从五品上,掌守卫帝王山陵。初隶太常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改隶宗正寺,天宝十二年载复隶太常寺,德宗至德二载(757)复隶宗正寺,代宗永泰元年(765)又隶太常寺,大历二年(767)再隶宗正寺不改。宋朝沿置,掌陵园守护管理,以河南府巩县或永安县(俱属今河南讯县)令兼任。
官名。唐置,从五品上,掌守陵墓,为陵台主官。参看“陵台”条。
官名。唐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五陵令改为五陵台令,升一阶,各置一员,从五品上,掌守卫帝王山陵。初隶太常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改隶宗正寺,天宝十二年载复隶太常寺,德宗至德二载(757)复隶宗正寺,代宗永泰元年(765)又隶太常寺,大历二年(767)再隶宗正寺不改。宋朝沿置,掌陵园守护管理,以河南府巩县或永安县(俱属今河南讯县)令兼任。
官名。唐置,从五品上,掌守陵墓,为陵台主官。参看“陵台”条。
宋朝显文阁省称。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佐官,见“利用监”。
文书名。清朝之平行文,乃黄册 (详“黄册”①)之副本。清制,臣工在将黄册随同题本呈进御览之同时,亦抄出副本,咨送有关衙门,以备查考。因以青色为封皮,故名。以示与黄册相区别。亦作“清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宴饮时各种舞蹈的教授及演出,下设司舞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省警保处组织法》,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仍隶属于省政府。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内部组织有六科、三室:第一科,
指加授金章紫绶的将军,位在假银章青绶的光禄大夫之上。
见“八作使”。官名。宋置,见“八作使”。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辎重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辎重队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从及辎重队应用车辆材料之研究改良。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置,以参知政事兼任,掌编纂敕令。
官名。北魏置。掌东宫的营建事务。卢同自司空谘议参军兼司马迁此。见《魏书·卢同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