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部副官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共四员。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宣统二年(1910) 设,俱以正参领 (正三品) 以次军官充之,共四员。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所统诸署之一,置令、丞,别领仗库、典作二局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三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库藏财货、出纳及土木营缮等事,又有计史一员。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左、右各三人,正七品。佐左、右审刑掌其事。十九年审刑司并其官属俱罢。
西周时期隶属于王室的臣子。《大盂鼎铭》:“易(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周易·蹇》:“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宋朝武阶官名。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
辽、金授给西夏国主的封爵。有时称大夏国王。李继迁、李德明和夏景宗元昊、惠宗秉常、崇宗乾顺、仁宗仁孝都曾获此爵号。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上石坝之主官,隶于坐粮厅。掌漕粮盘剥过坝之事。每年南漕抵通,依例移驻河干,按界稽查。所辖有经管石坝军粮经纪百名,白粮经纪二十五名。嘉庆十五年(1810)裁土坝车户后,通仓转运事务皆
秦汉公文习惯用语。有两种: 一为上计吏所偕之物,如地方产品、地图之类; 一为随上计吏同赴京师之人,多指郡国选举的文学、儒生等,得享受所经郡县传舍的衣食住行方面的照顾。晋朝沿用此制。1、汉朝郡国每年由‘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黍类作物的收藏与保管,下设黍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为“三互法”的内容之一。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三国志·魏书·刘魏传》注引《晋阳秋》,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 以刺史假节,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朝廷
清朝对军机大臣中地位最低者之称呼。清制,军机大臣入值,以地位为序排列,首领者手捧折盒章奏等件首行,余以次从之,将及乾清宫奏对处,则首领者行稍缓,最后之军机趋前将帘卷起,让诸军机以次行毕而后入。及奏对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