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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

①周朝称附属于诸侯大国的小国。《礼记·王制》:“附于诸侯曰附庸。”《孟子·万章下》: “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②西周、春秋时分封的小国国君。《史记·秦本纪》: “(孝王曰) ‘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祀,号曰秦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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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官同者称友。西周金文中,与大史官同者称大史友,与内史官同者称内史友。春秋金文中称官同者为朋友。《王孙遗者钟铭》: “用宴以喜,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诗 ·大雅·假乐》: “之纲之纪,燕及朋友。

  • 比吏食奉

    汉朝官秩以外的俸禄等级名。《后汉书·百官四·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吏食奉(俸)即《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俸)例》中的“斗食奉(俸)”,该俸级之吏员,月谷十一石。

  • 裨将

    官名。即副将,相对主将而言,亦称裨将军。《汉书·项籍传》: “籍为裨将。”颜师古注: “裨,助也,相副助也。”战国秦汉皆置。汉武帝时大将军卫青击匈奴,从征之中将军公孙敖、左将军公孙贺、前将军赵信、右将

  • 库务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库藏司”。

  • 司兵佐

    杂任职名。唐置于京县,职掌相当于州“司兵参军事”,参见该条。

  • 参录

    参:参与。录:总领。参录:参与总领。如“参录尚书事。”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大将军或三公执政,都加“参录尚书事。”参看“参录尚书事”条。

  • 藩镇

    1、地方方面长官。《三国志·蜀书·许靖传》:“又张子云昔在京师,志匡王室,今虽临荒域,不得参与本朝,亦国家之藩镇,足下之外援也。”注:“子云名津,南阳人,为交州刺史。”《三国志·吴书·陆凯传·上疏》:

  • 六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朝吏、户、礼、兵、刑、工六科都给事中的通称。每科一人,正七品。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置,初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正七品。各掌本科事务。参见“六科”。官名。明置,为六科给事中

  • 司败

    官名。春秋时楚、陈、唐等国置。掌司法、刑狱、治安。相当于它国司寇职。《左传·文公十年》:“臣归死于司败也。”杜预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左传·定公四年》:‘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史记·仲尼

  • 中御卿

    官名。元朝中御府长官,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