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统制
官名。清代军制,一万二千人为一镇,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也简称镇制、或统制,由副都统充任,掌帅全镇。其属官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中军官、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镇制》。
官名。清代军制,一万二千人为一镇,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也简称镇制、或统制,由副都统充任,掌帅全镇。其属官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中军官、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镇制》。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一千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舆”。
官名。元置,见“行中书省”。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地政署。以地价申报方法先整理后方城市土地,然后依照整理结果,征收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设处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处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雍州牧主要僚属之一,位在长史、司马、司录下。其下设有小呼药。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蒙古语,意为“符验”、“证件”,元朝泛指各种文符证件。
①指一般官吏。《尚书·商书·盘庚》: “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②指专司某一职事的随从官员。《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郑玄注:“执事,
官署名。明朝内府贮库之一。属内府十二监之一的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
官名。晋朝改协律都尉置,职掌略同,隶太常。南朝宋、齐省,梁、陈复置。参见“协律都尉”。官名。晋置,掌乐律,为乐官。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协律郎》。
官名。南朝梁、陈时谒者台置谒者十人,以高功者一人为假史,管理其余谒者。
官名。清朝大理寺所属职官。掌办左、右二寺章奏及收在京衙门文书,并办理有关本寺官员升除、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满洲缺。秩正七品。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