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主管官员带“提点”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为提点在京寺务所、提点中太一宫所、提点建隆观所等。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三年 (1104),开封府所辖开封、祥符两县置。大观二年 (1108),令诸县皆置。南宋临安府亦置。职掌仿吏部。大宗正司亦置,掌行南班宗室磨勘、转官、袭封,及缌麻袒免亲嫁娶房卧钱,宗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礼部次官,佐礼部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与执行,下设礼部中士、礼部旅下士。正三命。武帝保定四年 (564) 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遂改称“司宗上士”。
官名。唐朝后期置,东都留守属官,魏弘章曾任之。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武官名。宋置,为马兵一都的统兵官。见“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南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晋子国、男国置,掌同典书令。南朝宋同,梁仅置于男国。参见“典书令”。
①官名。主刑罚狱讼。《史记·五帝本纪》:“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春秋晋、齐、卫诸国皆置。秦汉称廷尉,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至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东汉献帝建安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彭祈碑阴》。属于小史之类,掌执戟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