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都尉学士

都尉学士

官名,三国魏置,为典农都尉的属吏,有的掌稻田除草等。《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参看“典农都尉”条。

猜你喜欢

  • 乌桓校尉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的省称,秩比二千石,掌护乌桓胡,兼护鲜卑。属官有长史、司马各一人,俸皆六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孝安帝纪》:“鲜卑围乌桓校尉于马城,度辽将军耿夔救之。”又《

  • 大理院刑科第二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

  • 典农署令丞

    官名。北齐司农寺之下置典农署,有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掌督屯田耕种之事。所属有山阳、平头、督亢等三部丞。隋沿北齐之制,置典农署,置令二人,炀帝时罢。

  • 常服

    服饰名。最初指平日穿的军装。《诗·小雅·六月》: “四牡骙骙,载是常服。”郑玄笺: “戎车之常服,韦弁服也。”后通称日常所穿之服,与“礼服”相对。汉朝以绛衣为常服。晋朝改称五时朝服。清朝官服中亦有常服

  • 桃氏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剑类兵器。《周礼·冬官·考工记》: “桃氏为剑。”

  • 乘黄局教尉

    宦官名。北齐置。参见“乘黄局”。官名。北齐置,属中宫仆署,见“中宫仆署令丞”。

  • 大令

    县令、知县的别称、尊称。龚自珍《定盦续集》三《识某大令集尾》: “大令为儒,非能躬行实践,平易质直也。”汉朝以后,县的长官一般称令。大令,是对县令的尊称。清朝龚自珍《识某大令集尾》:“某大令,我不暇与

  • 县长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 举叙司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举叙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 同试官

    官名。元置,又称“同考试官”或“同考官”,位在主考官之下,为副职,与主考共阅乡试、会试之卷。见《元吏·选举志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