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夏采下大夫掌墓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掌管佛教事务之僧官。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之, 是为僧人立官之始。 南朝宋置。《南齐书·纪僧真传》: “宋世道人杨法持,与太祖有旧,元徽(473—477)末,宣传密谋。升明(477
见“十雄将军”。
官名。① 春秋时宋国避武公讳改“司空”置,六卿之一。掌治城廓,执国政。《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涂
见“鸿胪少卿”。官名,为鸿胪寺卿之贰,即副卿、副长官。详见“鸿胪寺”条。
官名。北魏置。掌牲畜的牧养事务,属都牧尚书。《魏书·高湖传》: “(高道)拜都牧令。迁镇南将军、相州刺史。”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西汉九江郡置。官名,汉置,掌陂塘水利。《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户十五万五十二,口七十八万五百二十五,有陂官、湖官。”
官名。西汉置,秩六百石。初隶少府,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后改归水衡都尉。掌上林苑中禽兽宫馆之事,有八丞二十尉。东汉以来改置“上林苑令”,亦或省称上林令。南朝梁、陈复置,隶司农卿,管理苑囿园池。北齐不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置于户、刑二部,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钱粮与刑名等事,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在京衙门、卫所相关事宜。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