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录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五代后周始设,掌理道人词讼等事。宋因设道录院。金朝设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亦设于路,为道录司之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掌理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共同处理。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五代后周始设,掌理道人词讼等事。宋因设道录院。金朝设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亦设于路,为道录司之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掌理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共同处理。
官名。 南诏官, 小府主将。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钦正三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掌钦察、康里、哈剌鲁军士万人。置营于清州(今河北省青县)。辖十九千户所,三屯田千户所。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英宗至治二年
宋代科举考试的报考费。熙宁九年 (公元1076年) 每次参加科场应试,应举者除国子监三舍生外,均须交纳光监钱三贯,始得给牒应试,所收之钱充贡院和期集的费用。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长官,九品上。隋及唐初改为太子内坊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复置,为太子内坊局长官,从五品下。
官名。清置,为“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长官,见该条。
官名。西周置。掌司法案件备案。见《师旂鼎铭》。官名。西周设置,《师旗鼎》说:“弘以告,中史书。”(《三代》四·三一·二)“中”指官府簿书,于省吾以为“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双剑誃吉金文选》)
官名。汉朝于各地有铁、铜处设铁、铜官,掌使役工徒,熔铸铜铁,西汉隶司农,东汉隶郡县。西晋改称冶令,江北设三十九处,隶卫尉。江南有梅根、冶塘二冶令,隶扬州刺史。东晋、南朝宋、齐于江南诸郡县各置冶令或冶丞
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周礼·地官 ·槁人》:“掌共 (供)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孙诒让注:“冗,散也。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冗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归家,槁人供之,因名冗食者。”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统斜谷监副长官,置一人,从七品下。
历朝诸侯王、列侯因罪、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汉书·刘安传》:“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