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尹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道官制》,改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公署内部组织与观察使公署同。道尹公署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一日起裁撤。参见“观察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道官制》,改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公署内部组织与观察使公署同。道尹公署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一日起裁撤。参见“观察使公署”。
官名。五代始置,为侍卫亲军步军统兵长官。宋朝沿置,一员,掌禁军步军诸指挥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为三衙长官之一,地位颇重,俗称步帅。徽宗政和四年 (1114) 定其品序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典煮炼百药,供帝王服食。立仙坊,封西山以供其薪蒸,由太医负责煎采药物。后罢。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钳、针、剪之类,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置。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副使各一人佐之。所属有火药局、军器库等。为内官二
官署名。汉朝为郡国主管水利的机构,以掾领之。三国时魏或于大将军、相国等府置之,为诸曹之一,以掾、属领之。晋初不置,后或置或罢,改以参军主之。晋御史台十三曹有水曹,以侍御史主之。南朝宋、梁、北魏、北齐诸
辛亥革命时福建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根据起义后制定的福建《都督府大纲》的规定,都督府以都督为首长,都督府置政务院、参谋部、司令部,属官有参议官、秘书官、参事官等。政务院由临时总长一人、副长二人和各部部长
清朝吏目、巡检、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详“班”条③。
官名。南朝齐置。《南齐书·王玄载传》: “以玄载士望,板为徐州刺史、持节、监徐州豫州梁郡军事、宁朔将军、平胡中郎将。”
官名。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司隶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其中每部郡国从事下设一人,各主一部文书。由郡吏充补,满一岁更替。官名,汉置,每郡一人,各掌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官名。五代置,掌监狱警卫。见《历代职官简释·牢城遏后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