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故
官名。南朝梁置,郡县属官,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
官名。南朝梁置,郡县属官,职掌送离任长官至京师或其他任所。
明代铨选,以进士为一途,举人、贡生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合称三途。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司次官,佐布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布宪司长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次官。正四命。隋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为八镇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止授予在京师任职之官。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二班。陈沿置,拟二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
即仪同三司。指未任三公而享受相当于三公的礼仪待遇。《三国志·吕布传》: “(王)允以布为奋威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共秉朝政。”即仪同三司,指非三公官而享受三公的仪制待遇。《三国志·魏书·吕布
官署名。清末京师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于巡警部设。专司探访、侦缉奸宄,凡行踪诡密、潜谋不轨、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均需进行探查。置监督一人,辖中、左、右三路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宣
见“转运使”。官名。宋置,见“转运使”。
官名。隋朝光禄寺置为良酝署长官,二员,从八品,文帝开皇三年 (583)改隶司农寺,十二年复隶光禄寺,炀帝大业三年(607)增为正七品。唐朝沿置,正八品下,掌供五斋、三酒。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八年
以九品区分官员等级的制度。三国魏时改变两汉粟石品级制,始分官员为九品,晋与南朝除梁采用班品法外均沿用其制。北魏时将九品各分正从, 自正四品以下又各分上下阶。共分三十品。三国魏采用九品制时各品所属之官大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官名。即太子家令,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改太子家令。参见“太子家令”。官名。唐置,见“宫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