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
官署名。南宋置,属工部,掌器甲制造之政令。
明清中央各部郎中、员外郎之统称。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称糊名或封弥。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乡贯等,防止考校中舞弊,称糊名考校法。详见“封弥”。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顺治十七年(1660)设于礼仪院,共四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掌仪司。三十七年增设一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俎官。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属太子门下坊斋帅局。负责东宫警卫及侍卫太子。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见“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
官名。辽金置,辽制地位在转运使下;金制秩从四品,地位在转运副使(秩正五品)之上。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设官同大都留守司所辖器物局。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左林牙下,同掌文翰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