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赈务处

赈务处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时期每当各地出现水旱等灾,其灾情比较严重时,一般即在内务部设置赈务处,负责赈济事务,事毕撤销。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直、鲁、豫、晋、陕各省旱灾严重,除派员办理赈粜外,并发行义赈奖券,组织“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并于十月十六日公布《赈务处暂行章程》,设置赈务处。赈务处以督办一人为主官,由大总统特派,其下置会办一人或二人,坐办一人,均由大总统简派。并于十九日公布《办赈奖惩暂行条例》十三条和《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四条,对于政府办赈人员侵蚀赈款的处分有具体的规定。国民党政府成立时沿置,直属国民政府,后改振务委员会,属行政院。

猜你喜欢

  • 决狱官

    官名。契丹遥辇时,自萧敌鲁五世祖胡母里始,其后代世为决狱官。掌理狱讼。

  • 官阶

    官吏的等级。白居易《妻初授邑号告身》诗:“我转官阶常自愧,君加邑号有何功?”

  • 主文

    主文卷之考官。范镇《东斋纪事》卷一:“景德中,李迪、贾边皆举进士,有名当时。及就省试,主文咸欲取之”。

  • 公主家丞

    官名。东汉属宗正,为公主家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佐令执掌公主家事务。北齐亦置。隋朝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皆置。唐朝先为正九品,玄宗开元初改为从八品下,亦称公主邑司丞。官名,俸三百石,助令掌公主家总

  • 法部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 县议事会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 导官署丞

    官名。即导官丞。

  • 章佩院

    见“章佩监”。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二年置章佩监,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掌御服宝带、后妃首饰等物,至大四年复称监。见《元史·百官六·章佩监》,参看“章佩监”条。

  • 公府中直兵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有中兵等十八曹,后又置直兵等七曹,直兵曹主丞相府直属之兵,设直兵参军以掌曹事。东晋末期刘裕为相,合中兵、直兵置一参军,称中直兵参军,分曹则仍为中兵、直兵二曹。南朝

  • 隆镇上万户府

    官署名。为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武宗至大四年 (1311) 闰七月,辖十千户所,屯驻大都周围四十三处隘口。仁宗皇庆元年 (1312),改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