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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

官署名。清末最高行政机构。宣统三年四月(1911年5月)设。由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二人、以及外务大臣、民政大臣、度支大臣、学务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司法大臣、农工商大臣、邮传大臣、理藩大臣各一人组成。掌辅弼皇帝,担负责任,秉承宸谟,定政治之方针,保持行政之统一。九月,改组,省协理大臣并扩大职权。十二月,随清帝退位解散。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初,清廷在革命运动不断冲击与各省代表纷纷提出缩短预备立宪年限,提前召开国会,实现责任内阁等要求情况下,不得已于四月初十日宣布仿照西方内阁制成立责任内阁,同时撤销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吏部中书科、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等衙门,上述衙门的若干职掌均归并内阁。内阁官制规定,责任内阁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行政机关,设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一至二人,掌参画机要,处理国政,为国务大臣的领袖。国务大臣十人,由外务、民政、度支、学务、陆军、海军、司法、农工商、邮传、理藩十部大臣组成,设政事堂为内阁会议之所。会议时,由总理大臣任议长,应议事项有:法律案、敕令案并官制;预算和决算案;预算外的支出;条约及重要交涉;奏任以上官员的任免,各部权限的争议;特旨发交及议院移送人民陈请事件;各部重要行政事件;按照法令应经阁议事件;总理大臣或各部大臣认为应经阁议事件。国家颁布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的谕旨,总理大臣、协理大臣会同关系部大臣在尾后署名,涉及各部全体者,全体署名。内阁总理、协理之下设丞一人,综理阁务。所属有承宣厅、制诰局、叙官局、统计局及印铸局。直辖机关有法制院。《宣统政纪》卷六十记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八月间内阁曾奏请留用所裁各衙门人员,可以看出当时内阁组织情况。原折说:“承宣厅所管事项,原系旧日军机处职掌,又益以办理会议以及全阁文牍、会计,从前章京员额无多,势难再减。此外添调通晓计学人员一人,办理会计。制诰局、叙官局,原系旧日内阁、吏部职掌,均酌留旧员十分之二。制诰局又有吏部、外务部、陆军部划拨事项,随送人员,亦分别酌留。统计局、印铸局,原系旧日宪政编查馆职掌。统计局原有兼差人员,多已回原衙门,所余员数,不敷分布,不能不量予调用。印铸局除原有十数员外,酌量添调,并留有礼部随事拨送数员。总计留调人员,尚资得力,拟请留阁任用。”新内阁成立后,凡与立宪制度相抵触的事项概行停止。第一,皇帝除召见国务大臣外,引见官员之制停止。第二,除内阁国务大臣得以政务具奏皇帝外,停止各衙门向皇帝奏事。所有从前应请旨的事件,均资行内阁核办,必须具奏的,由内阁代递。第三,各部例行及属总理大臣专行事件,无须上奏。第四,过去由奏事处传旨事件,均行停止,内外奏折均递至内阁,由内阁拟旨进呈,再请用印信。武昌起义爆发以后,同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五日,隆裕太后颁布了清帝的退位诏书,责任内阁的使命。也随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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