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诸父

诸父

周朝天子对同姓诸侯、诸候对同姓大夫均尊称“父”,一般则“诸父”。《诗经·小雅·伐木》: “既有肥羜,以速诸父。”

猜你喜欢

  • 宗属寺少令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次官。

  • 九成宫总监丞

    官名。唐朝司农寺九成宫总监属官,置一人,从七品下。

  • 成安县令

    官名。北齐置,为三京县令之一、参见“邺县令”。

  • 市朝

    官署名,为市官办公的地方(处所)。因而用它来比喻争名争利的地方。《战国策·秦策一》:“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市朝也。”

  • 积石州元帅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 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掌积石州(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内驻军及吐蕃部族。置达鲁花赤、元帅、同知、知事各一员。

  • 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 催辖纲运官

    见“催纲官”。

  • 盛京工部侍郎

    官名。清朝盛京工部之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 攒典

    吏名。金朝始置,掌诸仓、草场之钱粮帐目。岁收一万石以上之仓设二人,草场设二人。元朝沿置,凡与钱粮有关之仓、库、务中均设有,员额不等,任满后可转为司吏或典吏。明朝负责税务之衙署亦设有。清朝为地方吏员之一

  • 法制院佥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